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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工作研究会秘书处设立及职责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工作研究会(以下简称 “本会”)内部运行,健全办事机构工作机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会《章程》,设立秘书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秘书处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主持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所有工作须按照本会章程、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开展。

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名。秘书长、副秘书长须从本届理事中产生,任期同理事会任期,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产生方式

第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熟悉人大工作及社科研究相关业务;

(二)为本会现任理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稿处理能力;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不良信用及违规违纪记录;

(四)符合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向全体会员通报,并按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条 秘书长为本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秘书长缺位时,受会长委托代为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第七条 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不单独招录专职人员,不独立设置人事编制。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八条 秘书处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决定,执行会长办公相关工作部署,做好决议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负责本会日常行政事务管理,承担会议筹备工作,做好会员大会、理事会、学术研讨、课题座谈等会议的方案拟定、通知联络、会务组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归档;

(三)开展会员联络服务工作,做好会员信息维护更新,收集会员意见建议,对接会员参与课题调研、基层走访、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统筹本会课题研究、理论调研、文稿汇编等业务工作,做好课题组织协调、资料归集、成果整理汇总,协助组织调研成果交流推广;

(五)负责本会印章、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落实印章使用登记、文件收发、资料立卷归档,严格执行本会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六)协助做好财务、资产相关事务对接,按照本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配合办理经费对接、票据资料归集、资产台账登记等事务,不独立行使财务审批权限;

(七)承担信息报送、对外联络工作,对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情况说明、工作信息等,做好与相关部门、兄弟社会组织沟通协调;

(八)协助功能型党支部做好党建相关事务配合工作,落实党建与业务融合相关任务;

(九)完成会长、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具体职责:

1. 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召集秘书处工作协调事项;

2. 向理事会报告秘书处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3. 审核本会对外报送文件、重要文稿;

4. 提请理事会研究秘书处重要事项;

5. 完成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副秘书长具体职责:

1. 协助秘书长落实秘书处各项业务;

2. 分工负责会务、会员联络、课题资料整理等专项工作;

3. 在秘书长授权或者委托下代为处理相关事务;

4. 完成理事会、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秘书处工作坚持集体研究、分工落实,重大事项须向会长报告,必要时提请理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秘书处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会议、活动、文件、印章使用记录,相关档案按规定留存归档。

第十三条 秘书处履职接受理事会、监事监督。监事有权对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秘书处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须经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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