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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市各有关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2〕17号)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2月份)》(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市本级截止2022年2月28日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目录清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公布后如涉及收费项目的新增、取消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优惠、减免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将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关于公布2020年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20年10月份)的通知》(常发改〔2020〕313号)废止。
五、各辖市、区按规定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2月)
(此页无正文)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2年2月)
收费项目名称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一、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
是
否
苏价服〔2004〕258号
苏价服〔2005〕64号
苏国土资发〔2005〕89号
常价房〔2004〕295号
常价房〔2005〕123号
发展改革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二、物业服务收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汽车停放收费
常价房〔2009〕50号
常价服〔201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常政办发〔2007〕37号
公安、城市管理部门
四、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费
常价费〔2009〕122号
常发改〔2019〕270号
生态环境部门
(二)一般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费
常价服〔2016〕39号
五、供水服务收费
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常建〔2011〕285号
六、供气服务收费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常发改〔2019〕267号
七、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
苏价服〔2013〕258号
苏价服〔2015〕219号
苏价规〔2016〕8号
常价服〔2013〕114号
广电部门
八、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
常价费〔2016〕72号
(一)床位费
常价费〔2015〕44号
民政部门
(二)护理费
常价费〔2010〕239号
九、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苏价规〔2016〕23号
(一)基本殡仪服务
常价费〔2012〕111号
(二)公益性公墓的墓葬费
常价费〔1997〕26号
常价服〔2000〕325号
常价服〔2001〕276号
常价服〔2008〕140号
常价费〔2011〕75号
(三)公墓管理费
常价服〔2003〕231号
常价费〔2014〕26号
常价费〔2017〕140号
十、教育类收费
(一)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常价费〔2017〕58号
苏价规〔2017〕9号
常发改〔2020〕218号
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苏价费〔2010〕336号
(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收费
常价费〔2002〕300号
常价费〔2008〕265号
常价费〔2018〕65号
常价费〔201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