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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公开办函 〔2021〕70号)等要求,结合天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tn.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天宁经开区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5号,电话:0519—81001234。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1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部门领导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信息审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天宁经开区建有“天宁经开区”微信公众号和“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用于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网站后台建设管理,每周及时检查门户网站栏目更新情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培训,通过工作例会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天宁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数量、公开质量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公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如人员力量不足、个别部门人员变动频繁,公开力量薄弱;又如主动公开信息量不够大,信息内容不够充分,再如督促指导职能发挥不充分,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2022年,天宁经开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拓展覆盖面,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使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继续将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夯实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基础,巩固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成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