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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继续做好本部门及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积极开展网站维护、新媒体监管、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政策解读等常规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4条,及时公开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进展、督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畅通公众意见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22件,市政府协办18件,所办案件均妥善处理,未发生行政复议纠正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在政策文件发文时严格执行同步会签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内容审核,重点对政策制订过程中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说明,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发布政策解读文件类36篇,其中制作图文解读9篇,制作专题专栏12期次,视频直播23期,新闻发布会2期,开展意见征集12期,政策性在线访谈12期,政策咨询在线调查12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妥善调整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新增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拆迁安置等领域,并保证更新量和日常正常运营维护。今年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在原系统基础上对相关页面进行改造升级,增强政府门户网站的认知度和竞争力,完善网站的功能和内容,从而提高我区网上服务和交流的能力,将页面设置更为合理,便于使用者查阅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督考核栏目,对全区各部门上报信息进行及时审核,确保信息上报准时无误,并量化供考核计分。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普查清理工作,进一步缩减政务新媒体数量,提高政务新媒体质量,区一级政务新媒体数量从年初18家缩减到9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2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组成不固定,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加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能够充分挖掘基层特色亮点工作成果。
改进措施:一、加强人员培训。对工作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与上级加强沟通,学习先进经验。二、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适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三、强化日常管理。2022年,将进一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丰富信息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层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