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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不得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
3.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一并在场所内上墙公布。
4.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等必需的资金投入,配齐灭火器、应急照明、消防栓、喷淋装置等安全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依规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保持疏散标志(标识)完整、明显。
5. 各地方金融组织不得租借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以及“三合一”自建房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不擅自改扩建办公场所(房屋)。营业(办公)场所的改造、装饰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应当使用阻燃、耐燃材料。
6.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深入查找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项进行整改。
7. 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