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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原保障方式
退出原因
1
沈懿
3204**********371X
田杜村
租金补贴
主动退出
2
高明
3204**********2517
大圩沟
3
郭唯
3212**********5277
新民路
实物配租(金泽家园)
不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