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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原保障方式
退出原因
1
徐文银
3212**********8099
青龙路2号
租金补贴
主动退出
2
王月明
3204**********1410
丽华三村29幢丙单元402室
不符合条件
3
陈建荣
3204**********0417
清凉新村10-乙-103
4
周铭
3204**********0034
新民路6-丁-503
实物配租(金安家园8幢206室)
5
符敏
3204**********2821
丽华新村83-甲-301
实物配租(金泽家园3幢27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