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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消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居民住宅小区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全力稳控当前火灾形势,结合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兰陵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9日
兰陵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居民住宅小区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的时间和范围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底。
治理范围:街道居民住宅小区。
二、治理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居民住宅小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开展以下“七查”:
1.查责任。检查业主是否委托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查设施。检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是否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查通道。检查住宅小区楼道、楼梯间是否存在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存在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4.查电气。检查住宅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楼道、“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等现象,配电箱、电表箱是否存在隐患。
5.查封堵。检查住宅小区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堆放杂物。
6.查车道。检查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堵塞的现象。
7.查值班。检查住宅小区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三、职责分工
1.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对辖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街道建设局要认真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强化住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3.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4.街道建设局、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各村、社区要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指导监督住宅物业特别是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5.各村、社区要在落实住宅小区整治的同时,组织对老、幼、孤、残等特殊人群实施消防安全登记,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防火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通过全面、深入贯彻《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持续净化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管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特别是要提请上级部门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计划。要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基层网格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要集中隐患排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要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业委会(业主大会)、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对居民住宅小区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逐栋填写《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排查表》(附件2)、《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对于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指导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加强联合监督、联合整治,并提请上级部门挂牌督办。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三要广泛宣传培训。要组织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基层网格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剖析近期居民住宅火灾事故教训,讲解工作内容、检查标准、分类处理措施等有关要求。各村、社区要在本地区居民住宅小区的明显部位广泛张贴《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后期统一下发)。要深入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制作知识点准确、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音视频、海报、手册、文创产品等宣传资料,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通告》内容和要求并播放消防安全警示片,在居民住宅小区电梯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向广大居民群众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精准性。要大力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内容,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业委会(业主大会)、统一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要求。要加强火灾隐患曝光,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防控的积极性,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四要强化监督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将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将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即日起,每周四上午12时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7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华文强,联系电话:86919311,邮箱:1287366164@qq.com。
附件:1.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自查表
2.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表
3.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
4.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隐患排查统计表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