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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安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现将《2022年兰陵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9日
兰陵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安排,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应急消〔2022〕67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电〔2022〕1号)、省消委办《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苏消委办〔2022〕14号)、《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常消委办〔2022〕7号)、《关于印发《天宁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天消委办〔2022〕3号)要求,兰陵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在街道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街道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街道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开展自查
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组织发动、业务培训和联系指导,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街道消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对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高风险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在落实15条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街道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配合区级消防安全委员对各板块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情况,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推进落实,高层建筑、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否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三是推进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所明确的各项任务。
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特别是监管宽松软、“三管三必须”不落实、新业态新经济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努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开展“回头看”检查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在排查和整治基础上,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贯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一是推动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消防安全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三是定期召开消防专题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四是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五是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相关部门抓好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并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六是根据上级要求推进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研判消防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督导。
(二)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一是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开的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二是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三是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根据上级部门明确的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责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
(三)贯彻“严肃追究监管责任”要求。一是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一是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排查结果在社会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二是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三是配合上级部门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贯彻即将出台的地方标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配合上级部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倒逼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五)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一是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推行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协查“五查”机制,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二是围绕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涉疫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重要场所,群租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亡人火灾多发场所,“密室逃脱”、大型物流仓储、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三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六)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一是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二是督促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三是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七)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一是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提请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问题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二是对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请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提请各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四是提请政府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五是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八)贯彻“坚决整治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一是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二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专家参与消防检查过程,解决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九)贯彻“着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求。一是针对基层消防监管“缺腿”“短腿”以及“末端乏力”等突出问题,积极抢抓机遇,根据上级要求明确承担消防综合监管职能的部门,按照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有条件的成立消防工作站,持续推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二是健全完善消防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基层消防监管人员培养,强化检查装备配备。
(十)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配合上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一是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二是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四是不断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处理,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个人信息。
(十一)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配合上级部门针对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一是严肃违法惩戒,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二是对谎报、瞒报、漏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参与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责分工。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常天天办〔2021〕8号)文件要求,并按照本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自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强化问题整改。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工作统筹。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与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相结合,与“十四五”消防规划宣贯实施相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记者跟拍记录检查情况,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纪律作风。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场所的明查暗访,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防摆拍式、做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防疫情风险,切实保障安全。
消委会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请于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排查表格;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华旻洵,联系电话:86919311,邮箱:215930665@qq.com。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