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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定于近期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独居和空巢老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排查内容
(一)已纳入保障和服务范围的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保障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是否定期入户进行动态管理。重点关注低保家庭中的一户多人(6人以上)、一户多孩(3孩以上)和单人户的家庭,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具体生活情况。
2.特困人员。排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等情况。重点关注失能、半失能和重病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了解其生活起居、疾病就医及心理状态。
3.独居和空巢老年人。排查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三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照料、安全监护、关爱服务等情况。
4.困境儿童。排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监护、生活照料落实情况。
5.留守儿童。排查留守儿童的监护、委托照护、关爱服务落实情况。
6.生活困难残疾人。排查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居家托养照料服务对象、低收入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对象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以及各地扩面范围内的残疾人。
(二)未纳入保障范围,可能存在特殊困难或风险的对象
1.街面流浪乞讨人员;
2.因病因灾因祸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3.申请低保未通过的家庭、近三年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家庭;
4.事实无人抚养但未纳入保障的困境儿童;
5.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未通过的对象、有明显残疾但未申领残疾人证的困难对象;
6.重复信访反映家庭生活困难的对象;
7.因未落实户口、人户分离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救助帮扶政策的对象;
8.可能符合救助保障条件但未主动申请帮扶的特殊困难群体;
9.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三、排查方法
(一)准备阶段
街道全面梳理已纳入保障服务范围的家庭(个人)名单以及平时工作中已掌握的未纳入保障对象的名单,并分解至各村(居)。村(居)组织“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村民代表等对辖区所有家庭进行认真排查梳理,汇总形成《专项排查基础名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4月25日前上报镇(街道)。
(二)实施阶段
1.街道制定下发排查工作细则,组织入户排查队伍,由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以每个村(居)为单元,对照《专项排查基础名册》,逐庄逐户、逐街逐巷、见人见面开展排查,填写《特殊困难群体入户调查表》。
2.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排查基本情况报告(“一报告”)和需要整治的问题清单、需要跟踪帮扶的重点户(人员)清单(“两清单”),经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5月10日前上报街道行政审批局。
3.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街道职能部门报告。
(三)核实阶段
通过实地走访、村民访谈、电话问询、信息比对、组织第三方等方式进行核查抽查,实现辖区村(社区)“村村到”和“两清单”中的对象“家家到”,确保排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有关要求
要坚持边排查梳理、边救助帮扶、边整治落实、边建章立制,各个环节有机衔接、压茬推进,把解决问题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
(一)边排查边整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两清单”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立行立改。对自身难以解决需要上级研究解决的问题及时梳理上报,提出意见建议。
(二)集中攻坚整治。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汇总梳理、拉单列表、分类施策、限期解决。对工作机制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堵塞漏洞;对工作力量的,要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加强针对性、专业化培训,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和水平。
(三)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完善联动响应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信息数据库和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各单位要常态走访、定期摸排、长效帮扶、跟踪问效,实现救助帮扶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兰陵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