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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近年来,市场物价持续上涨,为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清真食品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兰陵辖区,且《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撒拉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居民。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5元/月。已享受副食品、肉价补贴和伙食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足差额部分。
三、资金来源
(一)在职人员补贴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二)其他居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四、申报时间
(一)资格申请。符合条件的居民,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提交社区(村),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审核确认。每年5月30日前,社区(村)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公示,将相关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审核后,于6月15日前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办理。
(三)发放形式。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每月结合工资发放,其他居民凭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领取并签字确认。
(四)资格注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进行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即注销资格。
兰陵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8日
(此件部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