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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在郑陆镇和各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常天政发〔2021〕72号)要求,于2022年2月9日起,启用“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该印章限用于兰陵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文书盖签,不作他用。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印章印模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