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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陵街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8日
兰陵街道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街道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确保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制定本机制。
一、建立健全街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专家、志愿者、企(事)业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救援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街道范围内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 整合应急指挥资源,建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应急物资储备资源,建立便捷、快速的保障渠道,防止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浪费。
7.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8.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9.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二)街道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唐佳丰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承担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在对全街道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城管、综治、应急办、民政、派出所、消防中队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街道应急救援组成员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区财政局兰陵分局、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兰陵派出所、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街道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应急救援方案、操作手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措施;参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救援。
5.及时更新本部门通讯录,定期更换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充实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
6.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报告(电话:0519—86919380),按照街道应急小组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
7.接到应急救援的命令后,指挥本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完成所分配的处置任务。
8.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的原因、基本情况、施救措施及结果,根据街道应急小组的安排,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为街道领导准备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在事故现场附近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工作小组、救援专家等人员的接待安排;视事故情况向区政府汇报,请求市、区政府帮助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善后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涉外事务;督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科技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来街道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研判和报告街道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综合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街道领导,上报区政府;组织协调街道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参与救援。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发生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现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大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根据实际,储备洗消和清理危化物品的特种救援物资。排查安全生产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处置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现场处置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执行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救援单位完成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原因调查;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消防中队组织开展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经济发展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建设局: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按照街道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设计资料,对事故现场损毁建筑物进行必要的遮掩保护;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保障工作;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负责组织城区防汛、除冰扫雪工作;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修复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
区财政局兰陵分局:安排街道灾害事故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管理、分配、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局: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与经销商签订合同,足额储备,定期更新,保证供应;准确掌握社会应急物资的存有状况,及时征用;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款、捐物;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组织救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员,安置好遇难人员;发挥应急信息快捷的优势,保持与街道应急办的联动机制,为组织救援赢得时间;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街道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社会捐款、捐物,申请红十字会援助,支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市监兰陵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相关技术鉴定。
人武部: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指挥辖区内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参与灾区紧急救援;指导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控制可疑人员;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策,进行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对聚众妨碍救援行动和救援现场秩序、危害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街道应急办和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人员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街道应急办。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应急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街道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对各村(社区)、各行业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街道应急办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应急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专门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街道应急办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救援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街道应急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街道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主任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根据需要调集相关联动单位参与救援。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
(一)应急救援组
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成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域负责人,参与控制险情、处置事故联动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及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不可避免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救援专家组
组长: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
成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应急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安全、科学处置突发事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随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发生。
(三)应急救援现场警戒组
组长:派出所负责人。
成员:兰陵派出所、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人,调集到现场的警力等。
职责:维护城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现场指挥部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置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救援宣传报道组
组长: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公室。
职责: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各参与救援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按照现场总指挥的命令,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物资。保证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的饮食及各项物资供应,并及时向现场调运。
(六)应急救援善后工作组
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各社会保险单位负责人。
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2
兰陵街道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
第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救援资源由街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需从外部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支援时,由现场救援队伍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应急指挥部发出调度命令,接到调令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应急救援资源调用根据“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的原则进行。在应急救援资源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征得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
第四条 申请调用应急救援资源时,申请单位要出具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调用理由、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接到调运指令后,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在指定时间内将所需应急救援资源运送到指定的事故现场。
第五条 应急救援资源运送到位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接收,做好发放记录。应急救援结束后,申请单位负责调用应急救援资源的收缴、登记、检查、整理、移交工作。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对返还物资进行清点验收,确定损耗并做好记录,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附件3
兰陵街道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
第一条 应急救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 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发生的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均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第三条 没有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单位无法确定,或者自然因素引发的事故应急抢险行动中发生的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第四条 事故责任单位无能力承担应急抢险行动中应急救援资源运输及使用损耗、损坏等费用时,由街道先行垫付,事后向事故责任单位追缴。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所需经费根据街道财政部门制定的应急保障预案规定解决。各应急救援资源储备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保障应急救援资源储备的资金投入。
附件4
兰陵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街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我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是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用于实施抢险救援行动的工具、设备、器材等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和一些基本生活物资。
第三条 应急物资储备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合理采购、分类储存、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其他社会力量储备为辅助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保证在街道辖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
第四条 街道应急办负责指导街道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汇总主要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第五条 街道各相关部门可购申请买相应种类、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存于有存储条件的社会联动单位,或者依托大型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由依托单位与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储备场所、管理人员、物资储备,依托单位则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管理维护、应急物资购置专项经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应急物资捐赠、捐助。
第六条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建立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登记、建档、监督管理,每半年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内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台账报送街道应急办。
第七条 应急物资储备应做到:
(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检查、更新、维护保养、报废工作;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设置标准货物架(台),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以便在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能够及时、准确调用各类应急物资;
(三)应急物资储备应悬挂统一的标识牌;
(四)每季度统计报告应急物资调用和库存等台账情况;
(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负责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
第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应急物资由街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进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