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天宁区红梅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红梅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天宁区红梅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序传递政情民意,提升街道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街道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天宁区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就我街道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探索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二、实施步骤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我街道将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工作,并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
(一)宣传发动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总结提升以往人大、政协街道工委做法,明确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目的意义、基本要求、主要任务、组织构成、运行机制及工作保障等内容。
2.六月份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人大街道工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方案
1. 六月份党工委确定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推行机构,成立天宁区红梅街道议政代表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在人大街道工委)。
2. 六月份街道议政代表会推进工作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制定天宁区红梅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施方案、议事规则等,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推荐遴选议政代表会成员条件,报街道党工委审核。
3. 进一步完善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施方案,由街道党工委发文公布。
(三)组织实施
1. 在红梅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议政代表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筹备工作。
2. 代表构成及人数。街道议政代表会的成员应当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兼顾职业、文化程度和年龄等因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人员构成:
(1)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不包括下派选举的代表);
(2)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部分政协委员;
(3)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4)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
(5)街道辖区内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议政代表会成员总数暂定为42人(最多不超过60人)。其中基层一线、妇女、党外人士应占一定比例。
3. 推荐议政代表会成员。办公室拟定街道议政代表会成员分配名额,报街道议政代表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名额分配到辖区各村(社区)、单位。
4. 确定议政代表会成员。各村(社区)、单位推荐名单经办公室初审,报街道议政代表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公示后,街道党工委发文聘任。
5. 街道议政代表分4个活动小组,分别是红梅活动小组、北环活动小组、翠竹活动小组、锦绣活动小组。
6. 成立街道议政代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街道议政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评议工作组、建议审核工作组、财政收支工作组。
7. 六月份组织街道议政代表会成员集中学习培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界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
8. 六月份召开街道议政代表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红梅街道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试行)》。集中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重点听取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9. 十二月份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有关事项
(一)街道议政代表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以人大代表为骨干,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的街道居民议事组织。
(二)加强议政代表议事能力的培训,结合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各类活动,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之家)定期开展接待群众活动,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促进问题解决,保障基层群众对街道工作的参与权,提升街道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街道办事处要支持议政代表会依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街道重要的会议可邀请议政代表参加,议政代表会及议政代表活动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四)议政代表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代表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为街道议政代表会工作的开展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
(五)议政代表要自觉遵守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积极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密切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听取群众呼声,及时收集社情民意,立足长远,认真建言献策,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六)建立议政代表活动档案,定期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