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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是区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实施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二)按照执法计划组织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评查工作。
(四)参与开展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信访等工作。
(六)参与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综合科、监察科、执法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