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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商务局,常州经开区投资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十四五”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力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加快推进外贸提质增效,市商务局将开展2022-2024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国际知名品牌为目标,着力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推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评选工作。各辖市区商务局、常州经开区投资促进局组织所属企业申报,负责初审工作。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审小组,负责复审。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符合《2022-2024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标准》(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申报商品类别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所有申报企业均须按照附件1中申请材料要求提交相应的书面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各辖市区商务局、常州经开区投资促进局负责初审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将符合资格条件、初审合格企业的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商务局。
(二)复审。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审小组对辖市区上报的材料按评选标准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市商务局。
(三)审议评定。市商务局根据申报企业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确定入选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商务局通过局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名单。
五、监督管理
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有效期为2022-2024年。为保持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已获得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或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被注销的,暂停或撤销其称号。
企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称号的,撤销其称号并且两届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六、申报时间
请各辖市区商务局、常州经开区投资促进局组织所属有关企业申报,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PDF扫描版各一份)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附件:1.2022-2024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标准
2.2022-2024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3.初审企业汇总表
常州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7日
天宁区企业申报咨询方式:常州市天宁区商务局外资外贸科 0519-69661053。
附件1
2022-2024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评选标准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应具备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在常州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份额。
(四)通过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五)在境内外均已注册商标,申报商标无争议。
(六)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为境内,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商品类别,申请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拥有申报商标专用权。
(七)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评审指标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15分)
1.持有境内外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数量(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数量。
3.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等体现企业综合研发创新能力的情况。
4.已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数量。
(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20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或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等)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欧盟CE、EMC、ROHS、PAHS、REACH认证、美国UL、UPC、FDA、ETL、FCC认证、美国药典认证USP、加拿大CSA、CETL认证、澳大利亚WATERMARK、TGA、SAA认证、RCM认证、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COS、德国GS、TUV认证、英国BSI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PMDA、日本药物主文档认证JDMF、日本PSE认证、WHO PQ认证、Halal认证、Kosher认证,IECEE CB认证等)情况。
4.参与制定或修订产品(技术)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
5.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机构建设情况(自建国家、国际行业和省级权威机构认可的质控实验室,须取得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
(三)市场销售(30分)
1.企业上年度国际市场份额情况。
2.企业上年度销售总产值。
(四)知识产权保护(15分)
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境外收购品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10分)
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数量,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情况。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名牌产品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数量。
三、申报商品类别
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申报商品类别,除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共有20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四、申请材料
(一)总体要求
1.所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2.如使用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境内外商标、国际通行认证、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参加评审,请提供所涉相关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文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授权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参评的授权书。
3.国外证明材料请另附中文翻译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由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若暂不能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请提交2020年度报告。
4.上年度企业国际市场销售和申报商品类别国际市场销售情况。使用多个海关注册登记编码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列明。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以及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如CMA、CNAS证书等)(复印件)。
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境内商标专用权如为转让获得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收购品牌相关证明材料(如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备案登记表、收购合同、商标注册证、付汇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的复印件)。
7.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境外设立海外仓、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外贸营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址等)。
9.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名牌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2
2022-2024年度常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申请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1:
注册地址:
企业海关代码2:
上年度净资产(万元):
上年度利税(万元):
申报商标名称3:
申报商品类别:第 类
上年度国际市场销售额
(万美元):
上年度申报商品类别国际市场销售额
申报商标首次注册地:
境外注册商标名称:
境内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填写是、否):
境外注册商标是否涵盖申报类别商品
所有制性质:□国有、□民营、□外资、□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企业类型:□外贸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其他(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是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填写是、否):
守法经营情况4:
评审指标
具体情况
得分5
研发创新能力
(15分)
专利数量
发明专利
境内 个 境外 个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著作权
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高新技术产品
(个)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研发中心、
重点实验室
按照国际标准
组织生产
(20分)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填写通过认证的名称)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或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面向企业的行业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
参与制定、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填写标准名称)
企业质控机构建设情况
(填写机构认证、认可名称)
市场销售
(30分)
(万美元)
申报商品类别国际市场销售额排序
(此项空白,复审阶段统一排序)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
境外商标注册
(填写数量及注册地)
境外收购品牌
(填写境外收购品牌相关情况)
全球化经营
(10分)
境外设立机构
(填写类别、数量及设立地)
是否为省级公共海外仓(填写是、否):
跨境电商平台
(填写自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情况)
社会评价
国家级称号
(填写具体名称)
省级称号
市级称号
总分
企业声明:
本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传真:
区商务局初审意见:
(盖 章)
电 话:
备注:1. 申请企业必须与申请商标持有人一致。
2. 如使用母(子)公司销售情况参评,请提供所有相关公司海关代码。
3. 一份申请材料只能申报一个注册商标。
4. 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
保等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本栏由各区商务局核实后填写。
5. 得分栏不需填写。
附件3
(单位)初审企业汇总表
序
号
企业名称
申报商标
申报商品类别
企业海关代码
2021年企业
国际市场销售额
2021年企业申报
商品类别国际市场
销售额(万美元)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