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强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执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提升政府购买绩效,根据《常州市财政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2〕13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常财购〔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自2022年起全市将重点推进政府购买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文化体育、社会救助、交通运输、应急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力度。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管理
各主管预算单位和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在《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省级指导性目录》)基础上,根据省、市政策要求,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工作职责、年度重点任务、行业特点和预算安排情况,对相关三级目录作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细化和说明的相关内容可参考《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2023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市级指导性目录》),相关内容及时报送区财政局,其中:涉及特殊性事项,可纳入三级目录的“其他类”。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和修订年度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地各部门应严格对照目录内的项目清单,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的重点部门可在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经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发文。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可在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基础上调整或编制本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向区财政局备案。
三、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要纳入预算。对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得开展购买服务;在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中,对不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的服务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已纳入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的事项作为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依据。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金额较大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加强需求管理,在开展需求调查同时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区财政局每年将安排2个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目录》,规范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严禁将行政执法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服务外包,严禁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违规签订用工合同和协议。各级国家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质,不得通过指标划转方式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委托所属或其他企事单位代为采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提供公益性服务,相关经费直接由预算拨款安排,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得开展或承接上级或其他国家机关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必须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且不合适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服务,不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保障由预算拨款方式,转为政府购买方式,其收入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部门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政府购买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化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跨行政区域实施联合带量采购。
五、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
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报告、信息统计表、典型案例和年报数据。
请区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含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部门),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于2022年11月22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本地区涉及三级目录相对应的服务项目和具体明细内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将直接按全市统一的三级目录执行,不再新增或完善相关项目明细内容。同时需报送本行业、本地区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联系人:史女士;联系电话:69660778。
附件1:江苏省2023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2:常州市2023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1附件2.pdf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