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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镇、各街道财政分局,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常州市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方案》和《常州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天宁区财政局制定了《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宁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二、制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明确采购归口部门,设置政府采购专员岗位,确定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采购流程、决策机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备可行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体系。
三、具体工作要求
1.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按照《规范》内容,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指导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所属预算单位应根据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预算单位内设部门或人员较少的,内控制度在充分体现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可适当精简、合并。
2.各预算单位印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后应及时报送主管预算单位备案,主管预算单位印发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后应及时报送区财政局综合科。各预算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经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备案。上述相关资料请各预算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通过发送邮件方式报送区财政局。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反馈至区财政局综合科。联系人:史丽娜;联系电话:69660778;电子邮箱:269681385@qq.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天宁区区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
2.政府采购专员信息表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