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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编报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已按程序,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复。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常州市天宁区区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常天财〔2017〕47号)有关规定,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和执行工作,在财政批复二十日(自然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各部门如有独立门户网站的,必须实现“双公开”,即在门户网站和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上同步公开,并保持数据一致。在门户网站公开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一体化平台相应专栏的方式进行公开。
各单位要按照本批复要求,真实及时准确报送决算公开情况,违反上述要求和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