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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三、适用范围
天宁区市场监管领域实施“首违不罚”,适用本规则。
附件: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天宁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pdf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