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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辖区各中专院校,中等教育学校,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天宁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疫情传播,确保师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用药、用械安全,决定在天宁区开展春季“校园护航”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2月14日开学前至3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中专院校、中等教育学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食堂;持证学校医务室;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14日开学前)。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2月14日—3月6日)。各分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区局督查(3月7日—3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督查,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学校食堂 重点检查学校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是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过程是否佩戴口罩;是否严把原料采购关,索证索票齐全,保证食品及原料安全健康;食品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等是否妥善处置;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使用是否符合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等相关要求;是否严格管控加工制作过程,保证饭菜烧熟煮透;是否加强操作间及就餐场所清洗消毒及通风换气;是否采用热力消毒等多种方式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食品留样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加强食堂供餐管理,避免学生集中就餐。 同时对学校食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就餐和食品加工场所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执行情况;是否对食堂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食堂全部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和体温测量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就餐前人员洗手、消毒设施是否满足需要及运行正常;对师生就餐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配送单位送餐员是否健康;餐用具及配送车辆是否清洗消毒,检验和留样是否执行到位。 (二)校内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品店等) 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有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是否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 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情况,食盐安全情况,是否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活禽销售和加工,是否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按照“四个不得”和“三专”“三证”的要求,是否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要求。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四)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使用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药品陈列区域整洁、卫生,配备药橱、药柜、空调、冷藏柜、地架等设施设备;药械应按储存条件严格按要求存放;从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索取留存供货单位资质;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药品应严格按照处方调配并有使用记录;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和药械安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药械安全工作,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学校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的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全面落实《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汇总并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加强督导,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1日
为切实加强天宁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疫情传播,确保师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保障学生用药、用械安全,决定在天宁区开展春季“校园护航”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2月14日开学前至3月15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中专院校、中等教育学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食堂;持证学校医务室;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14日开学前)。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2月14日—3月6日)。各分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区局督查(3月7日—3月15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督查,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1.学校食堂
重点检查学校校长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是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是否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过程是否佩戴口罩;是否严把原料采购关,索证索票齐全,保证食品及原料安全健康;食品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和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等是否妥善处置;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使用是否符合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等相关要求;是否严格管控加工制作过程,保证饭菜烧熟煮透;是否加强操作间及就餐场所清洗消毒及通风换气;是否采用热力消毒等多种方式保证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食品留样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加强食堂供餐管理,避免学生集中就餐。
同时对学校食堂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就餐和食品加工场所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执行情况;是否对食堂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食堂全部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和体温测量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就餐前人员洗手、消毒设施是否满足需要及运行正常;对师生就餐是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配送单位送餐员是否健康;餐用具及配送车辆是否清洗消毒,检验和留样是否执行到位。
(二)校内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品店等)
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有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是否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
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情况,食盐安全情况,是否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活禽销售和加工,是否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按照“四个不得”和“三专”“三证”的要求,是否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要求。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四)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使用
学校医务室应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明确;药品陈列区域整洁、卫生,配备药橱、药柜、空调、冷藏柜、地架等设施设备;药械应按储存条件严格按要求存放;从合法资质的单位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索取留存供货单位资质;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药品应严格按照处方调配并有使用记录;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和药械安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药械安全工作,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学校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常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的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要全面落实《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汇总并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加强督导,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