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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质量管理的强有力抓手。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对优质服务基层行能力标准及评价指南进行了修订,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出更新、更高要求,现将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见附件)下发。同时为强化目标管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管理水平,更好适应城乡居民高质量、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结合近三年全区活动实施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活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
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及评价指南”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22〕2号)要求,组织开展管理人员和各专业领域相关医护人员的分类集中培训及讨论,熟悉吃透标准,理清建设路径、工作流程和服务能力提升重点。
二、推动能力建设
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重点是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全科、中医药、康复、儿科等服务能力,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合理用药管理,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等;年内,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代码为B/C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与率100%,力争达到能力达标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100%,达到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30%以上。建立年度基层机构分类达标的重点建设单位清单制。列为年内新增拟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需按照“一院一策”制定持续改进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对已经达到基本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要持续推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条款的“B/A”达标率。
三、强化对标找差
各机构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国家新修订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要求,强化人员职责分工和责任考核,逐条逐项比对新标准,分类梳理列出重点提升条款指标任务清单,以及预期提档升级的具体目标档次和时间节点。
四、发挥专家作用
组织专家,分领域规范标准条款解读、细化服务能力提升重点内容的指导和基层常见问题的解答,并组织培训。整合利用和发挥好市、区专家资源,指导帮助基层提高培训效果和能力提升;尤其对年内重点建设管理单位,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和工作帮扶。细化区级专家责任要求,做到全程参与基层机构学习培训、对标找差、能力提升的现场指导和材料审核完善工作;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负责的专家要及时更换调整。
五、确保时序进度
(一)7月底前,按照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新版《标准》,完成区级专家、基层机构及相关专业领域人员的学习培训。
(二)8月10日前,完成今年拟达推荐标准的重点建设单位的材料准备,区级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8月20日前,完善今年拟达推荐标准的重点建设单位的材料准备,接受市级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9月1日前,全部(包括新增)拟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完成线上材料申报。
(五)9月10日,市级完成推荐标准重点建设单位的资料审核。
(六)9月15日前,拟达基本标准的建设单位完成线上材料填报;9月底前,市组织完成基本标准基层机构的复核。
(七)10月底前,省完成拟达推荐标准机构线上资料审核和现场一致性复核评价。
七、完善奖惩措施
深刻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活动推动和压力层层传递力度,将具体目标任务纳入年度机构绩效考核及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目标系统中。同时各机构也要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工作重心放在能力提升重点问题解决上,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常州市天宁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