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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婚姻服务中心:
你们提出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准予注销登记,你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做好善后事宜。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常州市天宁区婚姻服务中心”的证书、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作废并上缴我局销毁。
此复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