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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社会组织:
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落实民政部部署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对象范围
在天宁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重点治理任务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未冠以所属社会团体名称的;
7.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8.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江苏”“全省”“苏”等字样的;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4.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7.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8.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9.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20.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1.未按要求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
22.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根据部、省统一部署要求,4月底前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社会团体全面梳理分支(代表)机构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自查自纠,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7月底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8月底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深化专项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四、相关要求
(一)设有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要围绕重点整治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9、10、11、12、13、14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二)鼓励群众和会员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线索,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行处理。
(三)6月底前,设有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天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联系人:朱敏,QQ:2220738342@qq.com。
天宁区民政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69660707。
天宁区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