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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天宁区2023年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2〕1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难、充电难的问题,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2022年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工程。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108个住宅小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开挖土方9485立方米、绿化改造及移植面积11385平方米、电气管道敷设总长约8.82万米;增设监控设备440处并接入物业,含立杆、摄像头、线路等;配置灭火器1612个;改造电动自行车入库坡道280处5600平方米;安装凸反光镜336个;雨污水、水电表等窨井高度调整2015座。为108个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857处,其中配套带棚充电场地450处9180平方米,无棚充电场地407处13525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64.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81.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26万元,基本预备费196.76万元。项目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11-320402-89-01-421475)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