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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天宁区天宁街道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2〕10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老旧小区整体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天宁区天宁街道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改造丽景花园,县北新村,兆丰花苑5-12幢、14-37幢,东印宿舍1-10幢、1-1幢、1-2幢,兆丰花苑社区散居楼(高家弄89-91航运宿舍楼、郑家场红砖楼、曹家弄教工宿舍楼),牡丹公寓,青果巷社区散居楼(赵家弄、荆溪村、楼上楼),兴隆巷,椿桂坊社区散居楼(桃园路13号、物资3、4、5幢),大圩沟34号等10个小区,涉及116幢,4079户,总改造面积49.67万平方米,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房屋修缮改造、适老化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停车设施改造、安全环境改造、环境卫生改造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75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6782.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37.16万元;基本预备费936.35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10-320402-04-01-532079)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