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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延陵中路(朝阳桥—三号桥)南侧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2〕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延陵中路(朝阳桥—三号桥)南侧安全隐患,原则同意实施延陵中路(朝阳桥—三号桥)南侧修复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延陵中路(朝阳桥—三号桥)南侧,西起朝阳桥,东至三号桥,长2.4公里。改造修复面积13000平方米,项目不改变原用地性质,不涉及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地改造6500平方米,园路修复铺装5300平方米,市政侧石2350米,景观飘带1000米,景观构筑物150平方米,现有景观亭改造2座,河道栏杆修复2200米,现状泵房外立面改造280平方米,景观小品1处,及其他配套工程、亮化工程、监控设备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464.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0.1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71.06万元,基本预备费133.12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07-320402-04-01-585281)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