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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2022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补齐片区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2022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二、本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主要对丰北村、焦溪村、宁河村、三皇庙村、舜北村、徐家头村、三河口社区范围内的29个自然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该项目不改变规划用途,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12个、设置提升泵站11个、配套污水管网54410米、污水管网检查井1302座、入户小方井1717座、路面修复32366平方米;雨水沟渠修复4077米、化粪池资源化改造323个、绿化提升等。
四、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500.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02.0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62.86万元,预备费235.1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01-320402-04-01-80009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