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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报批博爱路(化龙巷—和平路)精品街道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城管〔2022〕2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沿街环境,打造精品街区,原则同意实施博爱路(化龙巷—和平路)精品街道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博爱路(化龙巷—和平路)路段,总长1公里,主要对道路两侧提升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外墙清洗76000平方米,外墙涂料粉刷22000平方米,店招更换3020平方米,围墙粉刷350平方米,围墙清洗60平方米,卷帘门粉刷1500平方米,空调支架换新820个,外挂线路梳理3400米,违章清理35平方米,人行道铺装提升783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改造332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地改造6000平方米,侧石更换3100米,树池盖板350个,隐形井盖550个,老旧环网柜包装改造250平方米,老旧小电箱进行包装改造650平方米,停车区域划线3000米,直径0.2米、高0.7米车档250个,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14个,地面破除16800立方米,栏杆拆除1650米,土方回填400立方米,台阶改造150平方米,绿化提升1200平方米,水磨石坐凳100米,不锈钢坐凳100米,隔离护栏70米,灯杆出新70套,监控探头30个。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87.16万元,其中工程费2440.04万元,设备采购费1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3.74万元,基本预备费268.38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205-320402-04-01-62285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