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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博爱路(化龙巷—和平路)精品街道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城管〔2022〕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沿街环境,打造精品街区,原则同意实施博爱路(化龙巷—和平路)精品街道提升工程。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博爱路(化龙巷—和平路)路段,总长1公里。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墙面清洗粉刷、店招更换、空调外机遮挡、空调支架换新、外挂线路整理、设置监控探头、人行道铺装、停车场地改造,树池盖板更换,电箱包装,井盖更换,车挡安装、道路侧石更换、绿化整治、照明灯杆出新等。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改变规划用途。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3090.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00.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84万元,设备采购费135万元,预备费268.6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05-320402-04-01-62285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