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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龙湖郦城原配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天住建〔2022〕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龙湖郦城周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原则同意实施龙湖郦城原配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拟建汇川路北起北塘河路,南至新一路;拟建绿化位于汇川路南侧、新一路西侧。项目用地面积6291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4520平方米,绿化面积1771平方米,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路灯等)、交通设施工程(交通标志、标线等)以及绿化工程。
(一)道路工程:
道路总长296米,规划为城市支路,一般路段红线宽度为16米。
(二)附属市政工程:
1. 给水管:管径DN300,管长295米;
2. 雨水管:管径d600,管长250米;
3. 污水管:管径DN400,管长240米;
4. 供电管:管径6φ200,管长350米;
5. 通信管:管径6φ110,管长345米;
6. 道路照明:按30米设置1盏路灯,两侧道路路灯共计20盏;
7. 行道树:株距按6米设置,两侧道路行道树共计100株。
(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交通标志标线按道路长度296米考虑。
(四)绿化工程:
绿化面积1771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32.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3万元,基本预备费54.43万元。其中,道路、管线(雨水、污水、供电)附属市政工程等投资767.27万元由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筹措解决;给水、信息管线等投资64.79万元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筹措解决。
四、批复项目相关文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4022022000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五、根据《常州市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弘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认真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七、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应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实施。
八、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2-320402-04-01-68736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