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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扩大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办学规模,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满足片区居民就学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常州市焦溪初级中学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溪舜湖路北侧,刘维桥5号。项目用地面积35731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674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办学规模30个班。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现状校舍,建设2栋教学楼、2栋综合楼、1栋图书馆、1栋体育馆、1栋食堂,配套建设接送中心、风雨廊、门卫、地下室、篮球场、排球场和田径场,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7856.27万元。其中工程费12877.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255.74万元,基本预备费722.69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02-320402-04-01-942812)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