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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呈报季子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郑政发〔202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片区居民就学需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季子幼儿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季子路以南,迎宾路以东。项目用地面积94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37.49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575.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46.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716.12平方米。主要建设1幢3层幼儿园综合楼(局部4层),主要功能为教室、活动室、其他辅助功能用房,配套建设地下室,同步实施道路场地、环境绿化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办学规模15个班。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7422.54万元,其中工程费58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94.9万元,基本预备费319.64万元。资金由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202-320402-04-01-775063)
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