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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情况,现编制本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
1. 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部门动态信息24条。共办理落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
2.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3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公开。
3.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由各科室专人负责,经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按规范及时发布。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最新的规范条例对平台各栏目不断完善,对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5. 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重大信息依规进行逐级审查,并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300
行政强制
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72.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三是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全面性和安全性,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