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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刘刚、曹友英、周玉兰、沈友璇、李珍英、潘旭东、钱自清、周燕媛、周惠萍、杨冬云、熊莺、苏秀珍、陈秀兰、于成华、丁志明、胡立邦、陈建华、王芳、黄伯荣、周文娟、袁小妹、吴宇玲、许林源、金志松、薛国文、常丽萍、江亚琴、陈国元共28人符合申请领取扶助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3月1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