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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天宁区2022年2月份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天宁区2022年2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情况
公布机构
1
天宁区
常州海誓山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王舸
天宁区兰陵北路506号
913204025726014267
该单位拖欠洪宇2020年1月剩余工资1858.54元、2021年6月工资4646.36元、2021年7月工资5000元、2021年8月工资3333元,除去预支的500元,现一共还欠洪宇工资14337.9元;拖欠华燕清2020年1月剩余工资2538.54元、2020年11月剩余工资800元、2021年5月工资7141.97元、2021年6月工资7141.97元、2021年7工资7500元、2021年8月工资7500元,现一共还欠华燕清工资32622.48元;拖欠徐蕾2020年1月工资剩余工资1761.99元、2021年6月工资1746.36元、2021年7月工资2100元、2021年8月工资3103.45元,现一共还欠徐蕾工资8711.8元。
2021年12月28日,区人社局向该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单位2022年1月5日前支付剩余工资,单位未支付。 2022年2月9日,区人社局向该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单位支付洪宇等三人剩余工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即支付洪宇21506.85元元;支付华燕清48933.72元;支付徐蕾1306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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