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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常州市天宁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区编制了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目录中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2.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3.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4.区风险评估管理部门、区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5.各决策事项依法推进和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天宁建设监测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2022年度天宁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天宁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办单位
1
天宁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
天宁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天宁生态环境局
3
寺墩遗址保护规划
天宁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