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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1月19日,天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集中学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围绕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和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等开展交流研讨。
会议强调,要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与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用人(建设)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保持高压态势,并将相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建设守法诚信的劳动用工环境中展现人社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