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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各街道行政审批局,各养老机构: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推进全区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重点领域,结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集中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提升民政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落实安全责任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牵头协调。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各街道行政审批局以及各养老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或其他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推动各层各级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将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
(二)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各街道行政审批局的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民政服务机构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推动各地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责任再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一线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规模大小、行业性质等情况,突出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宣讲、上门走访等形式,指导帮助民政服务机构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本质安全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要认真贯彻《常州市2021年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照《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进示范标准(试行)》,探索形成安全宣传“五进”创新模式,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用好“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常州应急”公众号、“常州应急”APP、常州市安全文化体验馆、常州气象科普馆等平台载体,结合不同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特点,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新北区安委会联合举办“全市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辖市、区安委会,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在当地广场、企业、社区、村居等现场开展宣传咨询。届时将邀请主流媒体和网络直播平台延伸开展“主播走一线”,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安全快闪”“ 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等线上活动,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参加。
(五)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鼓励各地各单位组织发动职工参加市“安全生产月”有奖竞答线上答题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以消防安全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积极参与多部门、多层级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大群众参与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养老机构开展消防逃生、地震等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和交通安全体验活动,切实增强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参与“2021年常州市首届应急管理业务技能竞赛”,围绕应急管理业务技能,着重检验理论和实操两项能力,着力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七)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在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的基础上,集中曝光一批问题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发动单位员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及职工吸取事故教训。
(八)开展重点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宣传,聚焦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最美应急人”集中宣传,依托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最美应急人”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九)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进社区”、“走进养老院”等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高度关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指导各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镇、各街道行政审批局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活动主题,认真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
(二)提升活动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推进各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媒体优势,把握时、度、效,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在公共场所,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利用现代化的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升活动的响应度、参与度。
(三)强化典型示范。要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单位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指定一名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的收集、整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请于6月27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报告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各位联络员及时报送本地区、本机构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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