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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综合管理局、郑陆镇、各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市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部署,自即日起,对全区未纳入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管理的养老场所(以下称无证养老场所)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整治、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开展无证养老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开发区、镇、各街道组织实施无证养老场所集中清理整顿攻坚行动,对无证养老场所全面排查和整治,通过整改提升、关停取缔、转移安置、规范服务等有效手段,确保在9月底前彻底清除无证养老场所,在全区形成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安全可控、服务规范、经营有序的良性局面。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落实问题清单(4月至5月)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未取得法人登记和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评估。排查内容包括:有无办理法人登记、是否获得民政部门许可或登记备案,房屋类型是自建还是租用,房屋安全是否鉴定,消防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是否达标等内容。以“一院一策” “一案一策”分类处置的方式落细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对每一家无证养老场所的基本现状情况、入住老人数量、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排出清单。全面开展无证养老场所入住老人的摸底调查工作,掌握老年人的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存在困难问题等动态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居、到人。
(二)严格督促整改,分级分类处置(6月至8月)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切实推动无证养老场集中清理整治攻坚行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加强与政法、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消防救援等业务部门协调,落细工作任务、分级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对设置床位数低于10张的养老场所处置。在农村地区嵌入村落的利用民房、租用村集体建筑物设置10张以下床位数的养老场所,在具备农村房屋鉴定安全、每个房间不超过2张床位、生活设施良好、环境卫生整洁等条件下,组织镇、村委和相关部门搞好甄别,可规范引导为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由镇、村委组织加装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网格化手段加强管理,不再纳入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不具备条件的或不在农村村落的则一律清理取缔。
对设置床位数10张以上的养老场所的处置。严格对照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对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达标的,但因土地性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审验前置手续问题,未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场所,可列入今年需解决的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一并解决,纳入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管理。对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限时能完成整改提升达标的,也一同列入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一并解决;不做整改提升的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一律取缔。
(三)做好分流引导,妥善安置老人(6月至9月)
开发区、镇、各街道要牵头做好被清理的无证养老场所老人转移安置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压实镇(街道)、村(居)属地责任,细化到人,精心制定转移安置预案,做到人人有去向、人人有方案。就近就便转移安置被清理的无证养老场所入住老人,可通过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分流一批,腾空敬老院部分床位安置一批,民办养老机构收住一批,确保所有老人稳妥安置。对于家庭生活困难、身边无子女照顾、因经济原因入住正规养老机构有困难的失能老人,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统筹部分经费通过补贴转移收住养老机构差价的形式予以解决。
(四)探索治理方式,巩固工作成果
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民政局要认真分析无证养老场所存在的原因,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经验做法,通过需求牵引和供给拉动双向发力,促进城乡养老服务业均衡发展。要用足政策、倾斜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造提升进度,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等养老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要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养老服务经营秩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广大老年人住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将无证养老场所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前攻坚。开发区、镇、各街道要成立无证养老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方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本地区清理整治工作迅速开展。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履职尽责,联动配合发力。开发区、镇、各街道要结合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建立由属地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同步推进无证养老场所清理整治工作。民政局要主动担当,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协同配合,切实推进无证养老场所摸底排查、清理整治、取缔关停、转移分流等清理整治工作。
(三)注重舆论宣传,强化督查问效。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将无证养老场所清理整治工作作为提升养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的有效实践,引导社会舆论加大正面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注重严查取缔与稳妥安置并举,在严查取缔的同时,充分做好老人及家属思想工作,妥善分流安置入住老人。要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传导压实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部门和镇(街道)、村(居)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推进缓慢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