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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苏市监注〔2021〕59号),常州市天宁区进一步扩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拓展适用范围。允许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2、压缩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4、简化注销材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三书一照”(注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股东承诺书、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简易注销只需提交“两书一照”(注销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4、建立容错机制。对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简易注销的,可在符合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对文字填写不规范的,可进行补正和说明;对相关部门提出注销异议的,可在解除异议后申请简易注销;对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可适当放宽时间予以登记。
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工作落实,确保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让办事企业和群众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