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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人 代表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原保障方式
退出原因
1
李慧栋
3204**********1010
劳动中路26-1-甲-102
租金补贴
主动退出
2
李 峰
3704**********0994
清凉新村30-乙-205
名下有房
3
周杜畏
3204**********0212
北直街38幢乙单元1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