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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常政发〔2008〕144号)《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13〕16号)《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文件,经审核,取消下列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
序号
申请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申请编号
户籍地址
退出原因
1
周春福
3202231955*****032
KT180062
翠竹新村36-甲-101
死亡
2
巫 佳
3204021981*****028
GT170003-K
清凉新村120-乙-101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且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3
汤文捷
3204021977*****028
GT160202-K
丽华新村24-乙-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