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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来源:郑陆镇 浏览次数:  字号:〖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近年来,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多方共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各地重视程度不一,个别地方成效不够明显,甚至多次出现秸秆或垃圾焚烧火点,充分暴露出工作不够深入、不够细致,管控力度不大、责任不清、推进缓慢等问题。根据上级部门主要领导指示,现就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防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近年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验,同时将垃圾禁烧工作统筹纳入秸秆禁烧管控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秸秆和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通过燃烧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垃圾露天焚烧。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把秸秆、垃圾禁烧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组,充分发挥“铁脚板+大数据”优势,构建镇村网格化全覆盖监管体系,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收集处置力度

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住建(城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不断加大对散烧垃圾监督检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地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散烧,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三、加大禁烧巡查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加大重点区域和夜间、雨前、收割高峰等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垃圾焚烧行为。不断创新信息化巡查检查方式,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巡查发现的秸秆、垃圾焚烧火点信息通报各村(社区)。对通报的火点,各村(社区)要迅速处理,认真查找原因,上报检查结果,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

四、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工作安排,2021年秋冬季秸秆、垃圾禁烧巡查重点时段为10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要迅速制定并落实2021年度秋冬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紧盯各地巡查重点时段内秸秆焚烧面积超200平方米(含)和垃圾焚烧面积超20平方米(含)的“第一把火”,对秸秆、垃圾禁烧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要严肃追究属地责任。被上级部门巡查发现的秸秆或垃圾焚烧火点,生态环境部门要直接通报各村(社区),有关考核项一律按0分计算。对焚烧火点数量多、面积大、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提请镇政府公开约谈所属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在年底评优评先中予以加分。特别是把垃圾禁烧作为一项全年性工作,要纳入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有效防止垃圾散烧现象。

五、积极营造禁烧宣传氛围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营造自觉禁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垃圾禁烧工作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宣扬报道,对秸秆、垃圾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秸秆、垃圾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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