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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园区管理办、机关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对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形成各司其职、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雕庄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 璀 雕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周玉桢 雕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丁 振 雕庄街道派出所所长
成 员:顾继峰 雕庄街道团结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 斌 雕庄街道清溪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姚志帼 雕庄街道朝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晓燕 雕庄街道朝阳花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汤亚平 雕庄街道菱溪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强 雕庄街道采菱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毅超 雕庄街道水岸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颜志全 雕庄街道街道园区管理办主任
董 伟 雕庄街道党政办公室主任
邢 韬 雕庄街道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旭东 雕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学东 雕庄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陈 杰 雕庄街道经济发展局局长
吴 勇 雕庄街道建设局局长
钱 文 天宁区财政局雕庄分局局长
秦 树 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雕庄分局局长
蒋明慧 雕庄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妇联主席
陆伟杰 雕庄街道纪委副书记
龚莉娜 雕庄街道总工会副主席
陈 瑶 雕庄街道团工委副书记
赵 旭 雕庄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金 磊 雕庄街道派出所副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雕庄司法所,由周玉桢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部署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强化教育和管理措施;
3.组织相关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履职尽责;
4.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政策、方法措施等,协调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各项保障和措施;
5.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
2.定期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研讨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全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落实管控、教育帮扶和考核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4.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表彰活动,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三、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请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信息报送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应通过简报、专题报告等形式,经常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情况信息,重要情况信息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领导审阅。
(三)重要工作督办制度。对于社区矫正委员会安排办理的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办,并按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内部变更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调整时,经主任同意,由社区矫正委员会印发通知宣告变更。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部门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五)分工协作制度。街道司法所负责总体协调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成员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六)检查考评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街道各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年度专项考评工作每年年底前开展,采取组织自查、书面考评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七)经费保障制度。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预算予以保障,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列支。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