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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效规范和提升街道讲座讲坛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街道公开类讲座讲坛实施备案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使公开类讲座讲坛真正成为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成为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体人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理论需求的重要平台。
二、备案范围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凡全街道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公益性思想理论类、精神文化类的专题性、知识性讲座、讲坛、论坛、讲堂、学堂、报告会等,均属于讲坛建设备案管理范围。
三、组织管理
讲坛建设备案管理工作由街道党政办直接负责,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引导、管理和运用好各级各类讲坛。
四、主要内容
1.严格实施讲坛报告备案制度。各类讲坛的主办单位要在举办前,将讲坛举办的时间、地点、主管或主办单位、报告人及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参加对象及人数等报备街道党政办。
2.严格管理讲坛讲授内容。主办单位对主讲人的情况尤其是本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研究领域要严格把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阐释为主,坚持弘扬彰显主旋律。讲授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坚持健康向上的格调,注重科学性、思想性、知识性、社会性的统一,做到既贴近大众生活、关注社会热点,又把握思想脉搏、引导社会舆情,为党委政府更好地联系群众、推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3.严格管理讲坛新闻宣传报道。对公开类讲座讲坛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政治导向,认真了解讲坛主办方的审批备案情况,对未经批准举办或报告内容有争议的不得报道。讲座、报告会的衍生产品,如录音、录像资料和据此整理的书面文字材料等,如需公开出版,须经街道上报区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把关。
五、备案批准
主办单位应当于公开类讲座讲坛发布举办信息公告之日前一周以上向相应各级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讲座讲坛的主题、讲授人情况、讲授内容简介以及其它相关情况。相应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未批准的不得举办。
六、现场管理
主办单位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监管,按要求做好讲坛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发生以下情形: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宣扬宗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教唆犯罪;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和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7.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污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纪律的行为。
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讲座讲坛,在讲座讲坛进行过程中发现有以上情形的,主办单位必须立即对讲授人提出警告,如仍不听从的,应当立即终止,坚决避免讲座讲坛成为错误思想和低俗文化的传播渠道。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