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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街道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贯彻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常办发〔2020〕40号)各项措施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源头防范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一年小灶”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巩固一年“小灶”成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宜人茶山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 全面开展学习教育。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动街道党工委、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作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日常学习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2. 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到基层、企业宣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辖区落地生根。(责任单位: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强化党工委班子成员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地落实。落实安全生产巡查督查、约谈警示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考核,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责任单位: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4.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常州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2022)》《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等文件,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按照《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协调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无缝衔接。(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的落实,完善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安全防控责任、基础管理责任、应急处置责任,促使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自查自纠转变。全面组织实施《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广泛开展宣传,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确保企业每个员工知道岗位安全风险,自觉主动排查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到实处。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排查等工作考核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党政办、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条主线,巩固“一年小灶”取得的成效,梳理、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三年大灶”2个专题和4个专项的集中攻坚。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持续推进国务院、省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适时开展“回头看”。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检查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消除监管盲区漏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攻坚、推广经验等措施,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属地派出所、各村、各社区,其他相关部门)
9. 推进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治理实施方案。集中开展高层建筑、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群租房等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集中整治老旧小区、老旧市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物流仓储、电动自行车充电等突出风险,大幅减少城乡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完善基层消防监管模式,打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推广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优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街道消委会成员单位)
10. 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强化规划引领,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开展城市危旧房屋和老楼危楼排查整治,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防治城市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在建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加快推进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责任单位:建设局,其他相关部门)
11. 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有效落实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重点对汽修、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隐瞒不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项目评估验收。采取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12. 推进冶金工贸领域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强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动态管理,对涉爆粉尘和列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立设备、人员、生产状况、“双控”机制建设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等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化监管。(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13. 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急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采取“执法+专家”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检查,进行“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推广贯彻安全信用体系。宣贯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纳入到“黑名单”管理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失信惩戒措施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从严审批核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和落实,鼓励公众参与,及时发现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
15. 严格事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事故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工作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及时通报,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开展事故“回头看”工作,实现一案“双评估”。(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派出所、街道总工会、各村、各社区,其他相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
16. 构建全域覆盖的公共安全体系。按照《常州市公共安全体系总体规划纲要(2021—2025年)》要求,以系统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引领,把安全发展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各行业领域,创新构建公共安全体系,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区域公共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其他相关部门)
17. 持续推动科技强安。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利用好应急管理指挥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度”。加快重点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消防、建设等领域智慧安全项目建设。建立事故导向型安全科技研发机制,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和部位、环节,加强技术保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局,其他相关部门)
18. 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与风险管控,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以岗位为基础的源头防控机制。持续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示范企业建设,发挥示范企业样板效应,推动各类企业不断加强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9.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评选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推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教活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宣传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消防等行业领域教育体验场馆建设投入,丰富载体内容,拓展体验形式,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媒体、现代传播手段等载体,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三项岗位”等重点人员的培训考核。(责任单位: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村、各社区,其他相关部门)
20. 全面提升社会共治水平。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倡导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落实《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和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成长值”进行考评。落实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21.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牢守住廉政底线。加强对应急管理条线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应急管理条线监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队伍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他相关部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