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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情况,经过审核公示,近日,天宁区顺利完成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17〕22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21〕90号)文件要求,经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适时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方可给予补贴,只缴纳养老或医疗保险费用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此次,符合条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有6232人,社保补贴金额共计2739.01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