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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购〔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购〔2021〕15号).pdf
常天财〔2021〕34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