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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苏财办购〔2021〕2号)要求,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单位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做好2021年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转发《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